在
刑事诉讼的规定程序里,被控告人遭受
刑事拘留的时间上限为37天。
如果在此期间,警方未能获取对其进行
逮捕的审批,那么一般来说,过了38天
批准逮捕的机会将会降低,但是并不是完全不存在。
具体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案情的特别复杂性以及新近获取的
证据材料。
当37天已过且公安部门补充收集到了对
犯罪嫌疑人定罪至关重要的证据时,这些新的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有罪,而且符合法律规定的
逮捕条件,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后依然有可能做出逮捕的决定。
然而总的说来,在渡过了37天的
拘留期而未得到逮捕审批之后,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对
强制措施进行调整,例如采取
保释或者
监视居住等方式。
只有在后来的证据发生了重大改变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超过38天仍需逮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