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主要可分为在家中进行的住处监视居住及由官方指定地点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种形式。
其中,住处监视居住,指的便是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自有的住处执行相应的监视居住措施。
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则是在无固定住所,或是当怀疑涉嫌严重破坏国家安全的罪行以及恐怖活动
犯罪行为时,为了避免在原住址执行监视居住会影响到调查工作的进展,经由上一级公安部门或者检察机构的批准,在专门指定的居所内执行监视居住。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时间应予以折抵刑期。
若被判为
管制,那么每一天的监视居住便可以折抵一天的刑期;若是被判为
拘役或
有期徒刑,那么每两天的监视居住便可以折抵一天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