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老赖”,指的便是那些失信于人
民法院并被列入执行名单的人士。
一般而言,他们有能力履行法院所判定的
债务义务,然而却故意拖延甚至拒绝履行,同时还违背了相关的财产报告制度。
其次,他们也会采取恶劣手段如恶意转移或隐匿财产以躲避法院的执行工作。
此外,包括以
暴力方式、恐吓手段或者任何其他非法形式来阻碍或反抗法院的执行行动,以及违反法院所颁布的限制消费令,也都属于“老赖”的行为。
当然,对于这些“老赖”的
拘留处置,必须经过法院按照严格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定。
拘留期间的时限一般设定在15个自然日内,长度为上限。
值得一提的是,拘留并非解决“老赖”问题的根本策略,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法律的强大约束力,迫使这些
债务人履行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