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达到十八岁的未成年在法律上的责任问题,实则颇为错综复杂。
在
刑责范畴内,已满十六周岁之人士所实施的
犯罪行径,依法当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否则无需负责。
然而,当涉及到已满十四周岁却尚未抵达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人时,如若他们实施了诸如故意杀人、故意造成他人身体重度
伤残或死亡、强行性行为、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和投掷危险物质等严重侵犯人身安全和公共治安的
犯罪行为,同样需要对其所应负有的刑事责任进行追究。
而在
民事责任方面,尽管
未满十八岁但年满八岁的青少年属于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者,任何涉及到进行
民事法律行为的事宜都必须经过其
法定代理人的
代理或者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明确同意与认可;然而,对于那些能够独立完成并仅能获得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是与他们的年龄、智力水平相匹配的民事法律行为,他们是有权利自行决定和执行的。
至于不满八岁的未成年人,由于他们尚不具备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因此所有涉及此类行为的事宜都将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
总而言之,对于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以及责任程度,需要依据他们的实际年龄以及所涉及行为的性质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