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
刑事案件在检察院的
审查起诉周期通常为一个自然月,然而对于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其
审查起诉期限可适当延长至十五天。
若案件尚需
补充侦查,则检察院有权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同样为一个月,且补充侦查次数仅限于两次。
待检察院将案件移送至法院之后,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开庭日期。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收到案件之日起的二至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但是,对于可能被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法定特殊情形的案件,经过上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其
审理期限可延长至三个月。
因此,刑事案件自检察院移送至法院直至开庭的整个过程中,其所需的时间会受到案件具体情况的影响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