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劳务合同之内涉及到的
违约金计算细则,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决定。
大体上说,针对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达成的服务期约定和
竞业限制约定,只有在这两种法定条件之下,双方才能够以
书面形式规定违约金的具体事项。
首先,当涉及到培训服务期约定时,违约金金额必须严格遵循限定原则,不得超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的培训费用总额。
其次,若涉及到竞业限制约定,则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并没有硬性规定,可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违约金约定的数额若过高或过低,即其与实际损失的比例失衡时,
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均有权要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对相关条款进行适当调整,以便使得违约金能够更好地反映出实际造成的损失。
总的来说,对于劳务合同中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我们主张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力求符合公平合理、合法合规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