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采取
强制措施之后,公安机关对于案件的侦查和
羁押期通常不得超出两个月。
然而,若该案件情节复杂且经过两个月的期间仍然无法结束,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由其进行批准是否可以延长一个月。
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存在案件特别重大且复杂,不宜在短期内交付司法审判的事宜,则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报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进一步进行
延期审理。
此外,对于处于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型
犯罪团伙案件、恶性流窜案件以及
犯罪涉及面广泛以至于取证过程中障碍重重的涉众案件等特殊性质的案件,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此类情况时,也可适当延长侦查和
羁押期限最多两个月。
总而言之,
逮捕期限的计算需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