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中指出,网络赌博行为在触发相关条件后即有可能演变为触犯
刑法的
犯罪行为,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境:一种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作为主要动机,聚集众多赌徒进行赌博,或将赌博当作职业。
另一种则是“
聚众赌博”,其具体表现形式为组织规模超过 3 人的赌博活动,从中抽取的头息累积金额达到 5000 元以上,赌资总额达到 5 万元以上,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以上等等。
此外,如果有人开设赌场,例如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或者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
组织赌博,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
代理人并接受投注,或者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行为,都将被视为犯罪行为。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即便你并非赌博活动的组织者或开设者,但只要参与了网络赌博并且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同样可能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