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由于参与赌博活动所产生的负债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这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而应当由负债方自行负责清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往往源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从事生产经营事业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识与合意。
然而,由于赌博活动在我国为
违法行为,因此产生的
债务并未被用于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开支,并且未经配偶的承认与同意。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主张此类债务为
个人债务的一方,必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证实该笔债务确实源自于赌博活动。
倘若配偶能够证明
债权人在知晓
债务人进行赌博活动后仍然向其提供借款,那么他/她亦有权提出免除自身的还款义务。
总而言之,对于这类非法债务,法律并无强制要求夫妻中的另一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