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探讨
拘留期限计算方法之时,通常的做法是将
拘留所内的第一日视为完整的一日进行计算。
因此,拘留期限的确定是以日为基本单位,自
被拘留者踏入拘留所的那一刻起就标志着期限计算的正式启动。
举例说明,假设某个人被依法判处拘留五日,那么从他成为拘留所的一员那一天起,即被算作前提条件中的第一天,在此基础上环往回数四个自然日,就是我们常说的拘留期限达到终点的日子了。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涉及到法令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比如由于健康原因暂时停止执行拘留等,这可能会对拘留期限的具体计算方式造成一定的影响。
总而言之,在大多数普通情境之下,拘留所在计算拘留期限的时候,通常还是会将由拘留所接收之日作为起点并纳入计算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