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般的角度来看,协议的有效性不仅仅取决于加盖的公章,还需要考虑其他多方面的因素。
当盖章方为具备独立法律人格的企业、机关或者社会团体时,倘若所盖印章确属真实并且能够代表该单位的真实意志,那么这种情况下,协议通常被认为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
原因在于,
法人的公章具有向外部公示的效能。
然而,如果是由自然人之间签署的协议,仅仅只有加盖的印章,却未有相应的签字,并且也无法证实这个盖章动作诠释了他们真实的意愿,那么这样的协议其效力就有可能面临着瑕疵问题。
除了上述的因素外,我们还需要关注特定相关法律
法规的特殊要求以及协议双方是否存在交易时形成的习惯做法等等。
总结来说,我们不能简单地下定论说仅凭加盖印章而无签字的协议必定有效或者无效,这需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考量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