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主要划分为三种不同性质的拘留:
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以及
司法拘留。
其中,行政拘留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15个自然日,若多起
违法行为需要合并执行时,累计总的羁留天数亦不可超过20个自然日;而在刑事拘留这一范畴内,通常情况下的最高
拘留期限为3天,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向上予以1至4日的延长;而对于那些具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及
结伙作案情节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其拘留期限有可能被无限制地延长至最多30日。
司法拘留的期限则一律设定为15个自然日内,且不得延长。
值得强调的是,当
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后,倘若检察机关决定对相关嫌疑人实施
逮捕的话,那么
羁押期限将会随之延续下去;反之,若检察机关未予
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检察机关知晓。
综上所述,拘留期间的
羁押结束时间,需依据具体的拘留
类别与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