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众
提供赌博场所实属
违法犯罪行径。
遵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凡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而为此种
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者,将被处以以下惩戒措施:对于轻微违规者,给予五天以下
拘留或罚款金额不超过五百元人民币;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案件,则须遭受十天乃至十五天的拘留惩罚,同时需要支付五百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款。
若在案发之后能积极主动地退还其因提供赌博场所而获得的所有款项,这可以视作是一种具有一定诚意的悔过表现,在
量刑过程中或许会被作为
减轻处罚的重要依据之一加以考量,然而,这并不代表着
当事人能够完全逃避
法律制裁。
具体的
处罚力度,还需结合赌博活动的规模、参赌人员数量以及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等多个层面进行全面评估和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