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察机关经过提讯后作出
逮捕决定所需耗费的时长,通常而言应在提审结束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完成。
然而在个别特别情形下,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
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
犯罪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三十天。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是否对某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
证据的充分程度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权衡。
若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相关证据尚显不足,或不符合逮捕之法定条件,则将依法作出不予
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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