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
犯罪嫌疑人在被
刑事拘留之后送往看守所的时间不应超过 24 小时。
如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
被拘留者进行
逮捕,应在
拘留期限内的第三天起,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最多一至四日。
特别是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 30 日。
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须在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的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策。
总而言之,从
侦查阶段的刑事拘留到最后送交看守所的整个过程,均需根据案件的实际状况来加以评估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