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赌博场所中协助收取筹码以及获得薪酬的行径,则可能涉及到构成
开设赌场罪的
共同犯罪行为。
对于开设赌场罪的
量刑标准,主要是依据
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来进行衡量,其中包括了抽取的利润数额、参与赌博的人数、赌资的总额等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针对您所描述的情况,即协助收取筹码并获取了1000元的薪酬,如果这属于初次
犯罪且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话,那么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要缴纳
罚金。
然而,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了其他的加重情节,例如涉及的资金规模较大、参与的时间较长、导致了严重的后果等等,那么相应的
刑罚也有可能会加重。
最终的判决结果,需要结合全案的
证据材料以及各种情节因素,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