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庭审中出现一方
当事人明确表示对某项微信聊天记录不予认可的情况时,我们必须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策略。
首要任务便是确保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其与案件之间的相关性得到充分证实。
若能证明这些聊天记录未经过任何形式的篡改,并且它们确实与所审理的案件存在紧密联系,那么可以考虑采用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种选择是提交原始载体,也就是当时聊天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其次,还可以借助公证等手段对聊天记录进行固定,从而进一步提高其
证明力度。
倘若对方仅仅是口头否认该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但并没有提供任何反证,那么法院将会在综合考虑其他
证据的基础上,对该聊天记录的可信度做出自己的判断。
然而,如果对方能够提出有力的反驳证据,那么就需要对双方所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进行深入细致的对比和评估。
总而言之,对于那些具有关键性的微信聊天记录,我们应当在日常生活中予以妥善保管,以便在必要之时能够随时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