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聚众赌博的案件究竟应该由公安机关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后续的审判程序,这涉及到多种复杂的因素。
一般而言,如果这类事件构成了
刑事犯罪的必要条件,且在经过公安机关的彻底调查并确认
犯罪事实清晰明确、
证据确凿可靠时,他们便会依法把相关案件提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和
起诉。
举例来说,如果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组织了超过三人参与的赌博活动,并且在整个过程中,抽头渔利的总金额已经累积达到了五千元以上;或者是组织了同样超过三人参与的赌博活动,但是其涉及的赌资总额已经超过了五万元以上,这样的情况就足以令公安机关判定此类行为具有足够的
犯罪性,因此需要将案件提交至检察院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然而,如果聚众赌博的情节相对较轻,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那么公安机关可能会选择对涉案人员进行
行政处罚,而不是将
案件移交给检察院。
综上所述,是否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所收集到的各种证据等多个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