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
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期限,通常为七个工作日。
公安部门在
行政拘留期间,若认为某名
被拘留者有必要依法
逮捕,则需在
拘留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内,向相应级别的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进行审查批准。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遇到了涉及国际恐怖活动或跨国
犯罪等情况时,提请审查批注的时间可有适当的延长,最长可达四个自然日。
而针对那些多次犯案、或者是
流窜作案、组织团伙作案等性质较为严重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部门向检察院提出申请的时间则可以相应延至三十个自然日。
从公安机关将申请
递交检察院之日起,检察院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这里所述的时间仅仅是一般的规定,具体的案件可能会因为其复杂性及相关的特殊情况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