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经书面制定且明确期限的租赁关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被视作为不定期租赁关系。
在不定期租赁情境下,承租人享有
解除合同的权利,然而在此之前,需提前合理时限向出租人发出合理解除通知。
至于在这种情况下所支付的
订金或者押金等其他款项,其退还与否将取决于双方间的
协商一致结果,以及承租人提出解约的原因是否具有合理性。
如因出租方本身存在失误或违反了
租赁协议约定事项(如商铺实际状态与事先协议条款不符等),承租人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则其实现退还已支付金额的可能性会较高;反之,若是承租人本身基于个人所需终止合同,此时可能将面临一定程度的
违约责任,原先支付的货款可能无法得到全数归还。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出租人进行积极沟通和协商,尽力寻求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