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协议书满足一系列特定的前提条件时,其所产生的效力得以遵循法律原则进行判定和认可。
首先,作为协议主体,各自的
行为人和身份必须具备成熟的
民事行为能力与决策权。
其次,作为协议内容实质意义上的表达与展现,必须充分体现各协议参与人真正真实、自主自愿的意愿,亦即不存在任何形式的
欺诈、压迫或者其他类似情况。
再次,协议书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其内容不得不触犯到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限定,且不能有违社会道德和
公共秩序的良好维系。
若能充分满足以上三项基本条件,则表面上看,协议书在法律程序上对于参与双方均具有明确而严肃的约束力,各方应尊重并践行协议条款所规范的各项责任使命。
然而一旦出现一方
违反合同约定、侵犯对方权益的情况,则此外一方有权根据协议的约定提出
申诉,并依法寻求追索权,向违约方施加应有法律责任。
至于若协议条款依现行法律规定构成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事例,那么法律将不会对协议书的效力给予尊重及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