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拘役的起始日期,通常自公安机关实施正式拘禁之日开始计算。
而在涉及到行政拘役时,一般情况下,其时间都是以某一特定周期的天数作为衡量标准,这种周期通常是从 1 个自然日延展至 15 个自然日内得以实现。
然而,若发生
刑事拘留的情况,那么其期限会相对简短,往往不会超过 37 天。
实际上,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当公安机关向被拘禁者展示其
拘留证,且实施了拘
禁行为时,那么这就意味着
拘留活动已经正式开始了。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针对那些屡次作案、团伙作案以及跨区域
流窜作案等重大
犯罪嫌疑人,其
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进一步延长至 30 日,再加上检察院对
逮捕申请进行审查批复所需的 7 个自然日,从而最长可达到 37 个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