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公安机关对于已采取
刑事拘留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应于
拘留之后的24小时内,向其
家属发出通知。
然而,若出现无法通知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通知可能妨碍侦查工作进行的特殊情况时,则可予以豁免。
然而,当此类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通知
被拘留者的家属。
通知的形式通常以
书面形式进行,其中需详细注明拘留的具体原因以及
羁押场所的相关信息。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犯罪嫌疑人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并且身份状况尚不明确的话,那么拘留期便从查明其身份之日开始起算,同时也需在身份查明后立即通知其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