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者负有为配合执行机构进行执行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倘若他们无缘无故地拒绝接受执行机构的约谈邀请或者未能出席约谈,可能会导致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
在此种情况下,执行机关或许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手段以维护其权威性,如实施罚款、
拘留等惩戒措施。
然而,若收到约谈通知后确实因无法抗拒之原因而无法参加,则需要在事先与执行机构取得良好沟通,阐述自身困难且请求得到谅解。
反之,如果仍然不愿意配合执行机构的工作,便有可能被视为阻挠执行进程的行为,从而加重执行机构对被执行者履行义务的督促力度,甚至可能最终影响到执行结果的公正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