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检察机构所具备的这项权力,即
批准逮捕,是极为重要的之所在。
通常情况下,当公安机关觉得有必要将一位刚
被拘留人员采取
逮捕措施时,应在
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向检察院提出相关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和批准;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之下,如嫌疑人有流窜犯案、多次
犯罪或
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则可将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
而对于那些涉及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他们的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到三十天。
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就应该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该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院。
如果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且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的条件,那么检察院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