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领域,关于
违约金的确定并无硬性的法定标准。
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需要依据一系列详尽而复杂的考量因素来作出判断,这些因素包括合同中的明文约定、违约方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遵守承诺一方所蒙受的真实物质损失以及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等等。
当合同之中在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或者具体金额上有明确释明时,并且这一条款本身并不违反任何现行的
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法官将会严格按照合同上的相关声明进行裁决。
然而,若是明确的违约金设定过高或者过于偏低,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违约金数额进行适度微调。
在合同未能就违约金作出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则会根据守约方所实际遭受的
经济损失作为判罚依据,一般的计算方式涵盖了房屋价格的浮动变化带来的损失、贷款利息的损失以及中介服务费等各项具体开销。
然而,这里涉及到的其实是守约方需要承担起证明自己真实经济损失的责任。
总的来说,对于违约金的裁定理应以兼顾公平与合理性作为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