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虽然
定金与
违约金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性的表述,但是它们却并不具备彻底的排异性质。
当我们面对合同中同时罗列出定金与违约金的条文时,如果对方出现了
违约行为,我们就有权利根据自身需求去选择使用
定金罚则或违约金条款来加以解决。
其中,定金罚则的含义就是,在契约订立后,倘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事先承诺的方式履行相关责任,那么违约方就必须向交
付定金的另一方支付等值于定金双倍价值的
赔偿金。
至于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的情况下,我们应该以双方达成共识的违约金数额为依据,然而当约定的违约金远远超出实际损失的金额时,
当事人便可寻求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的协助进行适当调整。
因此,致使对方违约时是否需要承担违约金这一责任,主要还是看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以及我们最终做出的选择。
但是这里必须要警惕的一点是,定金与违约金两者之间是无法共同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