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总体上是对召集广大群体并以团体形式进行
斗殴,触犯了
公共秩序这一规定的行径做出的诠释。
对于某一单方面达到二人的群体来说,单独地将他们定义为聚众斗殴是否可行值得商榷。
由于聚众斗殴的现象中要求存在“聚众”,这通常意味着参与者数量众多,至少要达到三人及以上的规模。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这两个人的斗殴行为对社会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如在公共场合制造了恶劣的影响,或者他们的行为与其他多个人的
违法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等等,那么即使参与者只有两个人,也不能排除他们可能会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罪的一部分。
然而,最终是否构成该
罪名,需要全面考虑到斗殴事件的起因、使用的手段、所带来的后果以及发生的场所等多个因素,然后由司法机构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判断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