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有如下五种主要情形,房主有权拒绝向租户返还
保证金:第一,租户并未依照与房主所签订的合约中所商定的期限提前告知其将终止租赁关系,这给房主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第二,当租赁合作到期后,发现房子和内部设施设备存在异常损坏且无法通过常规损耗解释,且此类损坏据了解是由于租户在使用过程中处理不当而造成的。
第三,除非房主事先获得认可或许可,否则租户不得私自
转租。
第四,租户未能按照
租赁合同所列之约定,按时全额缴清租金以及相关费用。
最后一个原因即是,租户有其他明显违反租约条款或者房主意欲拒绝返还押金的情况,类似于违反
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给房主声誉带来了不好影响等等。
然而,当房主提出拒不归还租户托管的押金时,务必要提交确凿的
证据来证实租户确实执行过以上提及的任何一项违约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