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住宅用地
纠纷的问题往往需要以下若干个职能部门来共同解决:首先,由乡镇级别及位于乡镇内的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并协调处理有关
土地纠纷的事宜。
然后则是县级以及县级以上各级别的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这些部门肩负着管理土地资源并且承担起相关纠纷的化解工作。
此外,专门设立的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亦能够应对和处理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面的争议冲突。
在整个事件处理的过程之中,基层群众应该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尝试自行协商解决问题,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向上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请求进行调解或者接受仲裁。
倘若对于前述
仲裁结果持有异议,那么还有权利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当中,我们应当注重收集和保存相关的凭证资料,例如
土地承包合同书、
土地使用权证等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