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谋取利润为主要目的,组织或参加
聚众赌博活动,以及把赌博作为职业来经营的行为,都将被判定为触犯赌博罪。
在这之中,若是以聚众赌博形式出现,并且在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活动时,其从中抽头所获取的利益总额已经达到了人民币五千元或以上;再者,若在赌博过程中,赌资总额已经累积超过了人民币五万元;最后,如果参与赌博的总人数已经超过了二十人,只要符合其中任意一项条件,就可以被视为构成
犯罪。
此外,如果某人嗜好赌博,长期以此为生,并将赌博所得作为自己的主要生活来源,那么这种情况也可被视为以赌博为业。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存在差异,因此上述的判断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相应的调整。
如果仅仅是偶然参与赌博,而且赌资规模相对较小的话,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犯罪,但是可能会面临到
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