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关押在看守所里等待法院审判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长,主要依据于他们涉案罪行的处理进度。
例如,公安部门在办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流放到看守所的日子通常不会超过两个月;若是案情较复杂或即将期满却尚未决断的案件,则需上报至更高层次的检察院批准方可延期一个月。
若位于远处且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有重大复杂
犯罪行为的案件、大型团伙作案的案件,甚至那些涉及地域广阔、取证困难的重大案件等,这些特殊事例经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则可延长至两个月。
当然,对于极度复杂的
犯罪情形,如可能被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罪犯,其延长
期限届满后仍然无法完成调查的,也可再次申请延长两个月。
总的来说,看守所内的关押日期并无固定限制,须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