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营利为唯一目的,聚集众人进行赌博活动或将赌博作为主要工作获益手段的行为,皆可视为
赌博罪的
犯罪行为。
对于此类赌博
犯罪案件的
立案门槛,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若有人员超过三人共同参与赌博,且在整个过程中抽头渔利数额累积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亦或是三人及以上共同参与赌博,赌资数额累积达到了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再者,三人及以上共同参与赌博,参赌人数累积达到二十人以上;以及组织中国大陆公民十人以上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
回扣和介绍费用等情况,均应依法予以
立案侦查。
另外,如果某人嗜好赌博,长期以此为生,将赌博所得作为其日常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那么这种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以赌博为业”。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赌博行为不仅仅会触犯
刑法,即使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也可能会受到
治安管理方面的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