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
犯罪嫌疑人被移交至看守所以后,监管机关往往会于24个小时之内向其亲属发出通知,以此告知他们关于此次事件的进展情况,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境中,例如因无法联系到亲属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及恐怖活动
犯罪而导致该份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时,这一义务则可暂时延迟进行。
然而,当此类阻碍因素消退之后,所长必须立即向已经
被拘留的
当事人的
家属进行告知。
通常来说,这种通知内容需包含当事人涉嫌实施的罪行以及他们现在被
羁押的具体场所。
值得重视的是,若仍然无法直接通知到当事人的家属,监管机关可以采取邮寄方式将通知送达其
户口所在地等渠道来满足这项通知义务。
因此,总的来说,我们应把“24小时内通知”视为一项基本原则,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方允许适当放宽通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