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即构成
刑事责任的事例中,往往存在着为获取宽大处理而退赃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退赃被定义为罪犯自愿地将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
违法资金或财产返还给合法所有者。
在涉及赌博罪的
司法程序中,罪犯若能主动退回
赃款或物品,那么在评估他们应受何种
刑罚时,这将会被视为一项有利于
减轻处罚的有利因素。
退赃的行为无疑表现出罪犯对自身所犯错误的认罪和懊悔之情,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
犯罪行为对社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然而,退赃的必要性及其金额大小都需在充分考虑到整个事件的全局,例如
犯罪所得的具体规模,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破坏等多方面因素后再做推断。
倘若犯罪所得已经被罪犯肆意挥霍一空或者已经无法全数
追讨回来的话,那么在法庭做出最终判决之时,仍然会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并予以裁决。
总的说来,虽然退赃对于法律裁决中对于赌博罪的判定具有正面的影响,但实际上它并不是唯一决定
判刑结果的决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