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当异地警方对人员进行
强制措施以后,应该在
行政拘留期结束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告知
当事人的家人亲属。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他们可能会决定暂时不发布通知,这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以下所列举出的两种情况:首先是由于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导致无法通知到对方
家属,或者
被拘留者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或恐怖活动,这类状况的通知行为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侦查工作;其次,在案件事实尚未清楚之前,通知可能会改变整个事件的侦破方向。
然而,在上述两种状态得以消除的同时,警方应当立即再次通知当事人的家属。
若涉及的期限超过了法定规定却仍旧没有发出此类通知,则属于违反相关法律程序的行为。
被带走人员的家人们有权向有关部门请求资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