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之主要承担方式为:持续履行原承诺的义务、对产生问题的部分实行修复措施、进行合理的赔款以弥补对受损方的损失、支付
违约金以及适用
定金罚则等等。
其中,持续履行是指在交易一方违约后,仍需要按照先前签订的合约内容,继续完成双方所达成的约定事项。
而对于采取修复措施一事,其常见的操作形式便如同修理、替换、再次制作或者退货等。
至于
赔偿损失方面的目的,便是希望通过
赔偿来填补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所承受的实质性损失,这些损失既包括了因违约行为而直接产生的后果,也包含了可预见的潜在收益。
此外,违约金作为一种预设的约定条款,一旦某一方违反了此类约定,将会被强制性地支付另一方一
定金额的金钱作为惩罚。
最后一个内容即定金罚则,这意味着如果提供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起先约定的义务,那么其将无法索回已经交付的定金费用;若是收取定金的一方同样未能履行其
合同义务,则需要按照约定的两倍金额来偿还已收取的定金。
当然,在选择上述赔偿方式时,需根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以及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决定,且必须遵守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