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牟取暴利为主要目的,在互联网上构建和设立赌场,如果涉及到如下所述任一种情况,将被视为构成了开设赌场罪行,将会面临
刑事法律的审判:1. 抽头渔利的总金额累积超过叁万元人民币。
2. 赌资总额累积超过叁拾万元人民币。
3. 参与赌博活动的人次累计超过壹佰贰拾人。
4. 在创建赌博网站之后,又通过向他人出租、转让或供其使用等方式直接
组织赌博,并且所获得的
违法所得金额超过叁万元人民币。
5. 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配,并且所获取的违法所得金额超过叁万元人民币。
6. 作为赌博网站的一级招募
代理商,负责收取外地分支机构或
代理人下注的所有资金。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的
量刑标准,要依据具体的罪行情状来进行判断,可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需支付相应
罚金;如果罪行严重的话,可能会被判决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仍然要支付惩罚性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