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情况下,当被告人决定不参与调解时,预期的审判
开庭时间主要依据于法院案件安排进度以及相应的
诉讼程序处理方式。
对于
适用简易程序的
诉讼事例而言,通常在原告方提交申请并获得
立案受理之后的三个月之内可以完成审理工作,而开庭日期则有可能落在立案之后的一至两个月左右时间段内进行。
然而,若涉及到普通程度的审理,则法律规定在收到原告方申请并确认立案受理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必须完成审理工作,相应的开庭日期则多数集中在立案之后的两至三个月之间。
请注意,以上所述仅为大致的时间框架,实际的开庭日期还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法院当前的案件处理压力、送达相关文件的效率、是否需要追加新的
当事人、以及是否出现了
管辖权争议等问题。
因此,如需获取更为精确的开庭时间信息,建议您及时与负责该案的法官或者书记员取得联系,以便获取最新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