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对于已成功移交至检察院的
刑事案件,检察院有责任在法定时限内对其做出处理决策。
在此过程中,一般的案件应于一个月内完成审理,而各类复杂性程度较高、涉及问题较为繁琐的案件则可视情况予以适当延期,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
假如被告人对于自身所
犯罪行以及可能面临的
处罚均表示认可并且愿意接受约束,那么根据便于审判的
速裁程序的相关要求,应该在10日内对此类案件做出最终决定。
然而,若被告人的
量刑期超出一年,且对于此类案件准许适用速裁程序的话,法院可以将审案期延长至15日。
此外,如果检察院认为在获取
证据上存在不足之处,导致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则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调查,但此举仅限于两次,并且每次固有的调查时长不应超过一个月。
补充调查工作结束并向检察院提交完整报告后,检察院应重新计算审慎审理
起诉期限,直至最终完成案件审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