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载运参与赌博的人员,极有可能陷入到赌博罪的
共犯深渊之中。
所谓共犯即是指在实施
共同犯罪行为过程中所扮演着次要或协助角色的涉案人员。
若
行为人清晰知晓其所运送的人员即将前往参加赌博活动,同时还提供了实际的交通工具以助其中介其达至赌博目的地,则很有可能被视为该
犯罪的共犯。
然而,关于究竟是否构成犯罪及所涉及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如何,这需要仔细衡量众多复杂的影响因素,如运输次数的多寡、是否索取了过高的费用、对赌博行为的介入程度以及其实施影响的范围大小等等。
倘若行为人仅偶尔、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搭载了参与赌博的人员,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导致犯罪的落成。
总的来说,关键的问题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他正在运送参与赌博的人员,以及其在整个赌博活动中的实际作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