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和解协议自身并不具备
强制执行的效力。
然而,若是和解协议是在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的主导之下得以达成的,并且调解书已经依法设立,那么当其中一方未能履行义务之时,另一方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反之,倘若和解协议仅是由双方私自签署的,未获履行便无法直接发起强制执行的程序。
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交
申诉,请求对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责任与义务。
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进行深入审查和公正裁决。
若最终取得
胜诉判决,而对方仍然拒绝履行,则可依据已生效的判决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总的来说,和解协议的性质及其达成方式将直接影响到其是否能够直接进入强制执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