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金并非通常意义上的
定金,而是根据具体的契约条款以及相关的实际情形所确定其性质和处理方法。
一般的情况而言,如果有人要求退还意向金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必然构成合约违约,然而若在契约或事先约定中存在着关于意向金是否能够被退还的严格规定,那么撤销意向金的决定违反了这些条件,在这种前提下,便有可能构成
违约行为。
例如,在合同的约定里,如果已明确规定在某个时期范围或者当某些特定条件得到满足后,意向金将不能够被收回,那么当这些时间段或者条件尚未达到,却选择了撤销意向金的话,就会产生违约行为。
反之,如果在合同中并未有类似的严格规定,而且撤销意向金的行为也没有对对方带来任何经济方面的损失,那么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判断这并不属于违约行径。
总的来看,判断撤销意向金是否构成违约,主要还是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契约条款以及实际发生的情况来进行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