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小三偿还欠款"这一
诉讼请求,其开庭次数并不具备成规或固定方式,而主要依据于诸多可变因素。
通常来讲,若案件的核心事实明确,且具备充足可靠的
证据支持,各方在争执点上相较轻微,那么经过一次正式庭审之后便有望对该案做出最后的判决。
然而,如果案件的复杂程度较高,涉及到的证据存在模糊不清或争议之处,或者是有关事实还需进行更深入细致的调查与核实,此时则很可能需要数次庭审方能得出结论。
举个例子,被告方可能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等方面提出疑虑或异议,又或者在法律适用问题上与原告方存在重大分歧,这些都有可能引发多次庭审。
总而言之,具体的开庭次数将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由法院根据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来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