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中国法律制度之下的
刑事诉讼流程中,被
羁押长达七天的时间并不必然表明该个体已经被正式执行了
逮捕令。
通常来说,公安部门在
拘留一名涉嫌
犯罪嫌疑人之后,若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捕获,则应在
拘留期限结束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上交审批申请的时限可被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期限。
对于那些流窜
犯罪、多次犯罪以及结伙犯案的重大嫌疑人,提交审查批复的期限则可能延长至整整三十个工作日。
作为回应,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收到公安部门
递交的逮捕令请求后,于七个自然日之内,得出
批准逮捕或
不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因此,仅仅依据被关押在看守所中的天数,并不能轻易地判断一个人是否已经被正式
逮捕,而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复杂因素以及法定的相关程序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