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状况下,
违约金与利息之请求能否并行适用须依据特定的合约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予以判定。
若合约中明文规定在违约事件发生后,
当事人不仅需要支付违约金并且还需支付利息,且此种约定并不违反我国法律
法规当中的任何强制性规范,那么,这两种诉求便可得到同时认可。
然而,若是在合约之中并无此类明确的规定,亦或是规定不够清晰明确,此时就必须审查
违约行为所致的实际损害程度了。
假如违约金已然足够对损害进行充分补偿,那么额外申请
欠款利息的请求便恐难以获得支持;然而,若违约金未能充分弥补损害,且该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话,对未获补足的那部分损失以利率方式提出的主张可行性则更高。
简而言之,我们需要结合考虑到合约条款、违约行为带来的
损失程度等多重因素,而不能简单地作出一刀切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