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者在
被拘留满37日后并
批准逮捕之后,一般将被转移到专门的监管场所——即看守所进行
羁押。
看守所作为负责依法管理和关押那些经由
逮捕、
刑事拘留程序审结且含有
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者的法定机构。
在批准逮捕之后的侦查环节里,犯罪嫌疑者仍旧被拘禁在原先的看守所内。
而在案件由
侦查阶段转入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之后,若未发生羁押场所的变更,他们仍然会被继续关押在同一个看守所之内。
然而,如果出现了诸如案件
管辖权变更等特殊状况,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转送到其他具有相应管辖权的看守所。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整个
刑事诉讼过程中,任何涉及到羁押场所变更的事宜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