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实际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若
劳动合同中特别规定了服务期限,以及
劳动者在服务期限尚未结束便决定离职的情况下,可能需承担
赔偿责任,然而这里所提到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已成功负担为劳动者所需进行的专项培训费用。
如果合同中并无任何关于服务期限的规定,那么劳动者可在提前 30 天通过书面方式告知用人单位,从而解除了劳动合同。
至于在
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 3 天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即可完成劳动
合同的解除手续。
在此种情形之下,通常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就业竞争限制的相关约定,即在离开原有的雇主之后前往与其存在经营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进而对原雇主带来了实质性的
经济损失,则就应当按照事先订好的协议,向原雇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责任,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劳动
合同条款及各项法律
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