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被捕之后的侦查期间,
羁押的最长期限一般不应该超过两个月。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案件情况复杂程度高且期限已满却无法得出结论的案件,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适当延长一个月的
侦查期限。
标准情况下,若是交通极为不便及偏远地区出现的重大复杂案件,大型的
犯罪团伙案件,
流窜作案性质严重的复杂案件,以及
犯罪影响范围广泛、取证难度大的复杂案件,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可以将侦查期限延长至四个月。
对于那些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案件,若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了侦查期限,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则需要再次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才能进一步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
通常情况下,侦查工作结束后,会立即将
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但是具体的移交时间还需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侦查进度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