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通常并未授予
拘留权力,而
刑事拘留则通常有公安机关实施操作,其正常的扣留时间应控制在37天之内。
至于在公安机关调查阶段,拘留的时限短期为3个自然日,但在遇到特殊状况时可获得相应延长期限,其中1到4个自然日为常规延长期。
然而,针对在逃犯、恶性多次、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30个自然日。
在此过程中,检察院需在7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决策。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若检察院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
逮捕,那么该名犯罪嫌疑人将继续被
羁押,直至后续的侦查、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全部完成为止。